12月3日下午,医疗保障学院举办第四期学术讲座,待遇保障研究所副所长吴敏博士给大家分享了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》解读(三):基金监管机制与公共管理服务保障,宋燕副院长主持讲座。
吴敏博士结合参与省医保局方案制定的体会,从“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”、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”、“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改革主要内容”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,加深了大家对于医保基金监管的认识。
中共中央、 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》这一文件是我国医疗保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,将对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、特别是“十四五”和“十五五”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期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。这一文件在对我国医疗保障发展实际进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,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部署医疗保障改革工作,方向明确,重点突出,亮点纷呈。对这个纲领性文件的学习对于学院来说意义重大,通过三期讲座的分享,学院职工对于医保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,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